她说:“如果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我愿做这片阵地上坚强的守护者。”
周婷,女,中共党员,2011年入职通州法院,现任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先后获得通州法院“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通州区“优秀共产党员”“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撰写的论文、案例分析多次发表并获奖。
认真细致 一丝不苟
审慎对待每一个司法案件
“司法的公平正义需要每一位法官用心维护。”周婷总说,法官要用析法辩理的智慧让违法者敬畏法律,用耐心温情的态度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尽己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己所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后,周婷法官收到了原告公司负责人这样一封感谢信:“周法官,您的认真负责、敬业让我们折服,我们从来没有想过会胜诉,您用专业、敬业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这起案件中,劳动者“徐某海”殴打上司张某,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徐某海”提起了劳动仲裁,不认可殴打他人,并且无相关证据佐证,仲裁委支持了“徐某海”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到通州法院起诉。
在前往派出所取证时,细心的周婷察觉出一个问题,询问笔录显示一个叫“徐某法”的人承认殴打上司,但是在证人笔录中的陈述却都是“徐某海”。按照笔录中徐某法提供的地址和电话也无法联系到本人,公司、徐某海都说公司没有叫“徐某法”的劳动者,“徐某海”也拒绝配合进行笔迹鉴定,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根据多年积累的审判经验,周婷知道案件并不是展现的那么简单。经过比对“徐某海”与“徐某法”的身份证,周婷发现二人户籍地址相邻,二人照片相似但又有不同,出庭的“徐某海”与徐某法的身份证上照片高度相似。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周婷向二人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发送了协助调查函。
原来,徐某法用“徐某海”的身份证入伍、办理驾驶证,除结婚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外,平时使用“徐某海”的身份证生活、工作,而其真正殴打上司的人也实则就是徐某法本人。最终,就本案而言,周婷法官判决认定“徐某海”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欺诈无效,公司无需支付“徐某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让审判有温度
让司法有温情
用法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法律有尺度,是要在尺度之内把事情做好;法官应该有温度,在合适的时间用合适的方式为当事人做些什么。”作为传统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周婷主要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并负责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相关工作。在一起火灾致花季少女重度烧伤的案件中,周婷为其申请减免诉费,多次对少女及其母亲进行开导,及时判决保障她获得应有赔偿。在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对于男方采取的半夜将女方拉到荒山野岭“谈离婚”、殴打并长期跟踪、威胁女方等家庭暴力行为,周婷第一时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了女方的人身安全。
2022年10月11日,通州法院牵头成立了通州区第一家反家暴工作站——中仓街道反家暴工作站,周婷作为联络人多次对辖区居民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普法宣传活动。
授课中,周婷结合“终止恋爱关系后,男子频繁骚扰威胁前女友”“离婚诉讼进行时,丈夫殴打妻子发出死亡威胁”等具体案例,以案释法,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对象、具体措施、执行方式以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带来的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针对社区群众提出的问题也一一作出解答。她授课时语言通俗明了,引入案例时生动鲜活,因此社区群众都很欢迎她来普法宣传。在一次次授课中,她教会了女性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后如何寻求帮助,以及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秉持一颗善良的心,挥法律之剑,追求公正与正义,用心办好每一个案,用情处理每一起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她一直在路上。
同事眼中的她
她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专业、敬业,用心办理每一件案子,用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始终保持务实高效、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一如既往践行着法官的使命和担当。
——民一庭庭长 原海涛
公而忘私,秉持司法为民初心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廉明,用青春谱写司法之行。
——民一庭法官 王迪
周婷法官对待案件细致认真,条分缕析,以专业和温情努力让当事人息诉服判。她忠诚、干净、担当,她勤勉、敬业、严谨,她以过硬的政治素养和高质量的审判,书写着副中心法官的美好篇章。
——民一庭法官助理 韩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