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运河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道必答题。近年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通州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针对大运河保护,通州法院与天津武清等地法院签订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运河沿线各法院间亦针对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涉运河生态司法保护的互补效应持续增强,形成了诸多的有益经验。
但从目前协作机制的内容来看,大运河生态环境京津冀司法协作还可以在以下三个维度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凝聚大运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识,加大司法协作力度,优化管辖、送达、调证、案件会商、生态修复、执行等程序流转效率;二是促进大运河生态环境司法裁判尺度统一,避免不同区域司法救济的不平衡和冲突;三是推进大运河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在加强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的基础上,打造运河法治文化廊道,实现生态、文化、法治协调治理。
针对上述三个维度,通州探索完善大运河保护的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路径。
聚焦多元共治,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通州法院先后与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联合保护机制,签订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方案,积极探索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纠纷共调、要案共商、人才共育等举措,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推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损害赔偿、监督修复制度有效落实,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助力大运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聚焦重点功能,推动绿色协同发展。通州法院坚持整体保护、系统治理观念,深入推进大运河生态保护与文化旅游、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指定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集约审理辖区环境资源、文旅商融合发展、绿色金融纠纷的案件,加强绿色司法研究,推动绿色司法理念在各类案件中的协调适用,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通州法院干警撰写的裁判文书、论文、调研报告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评选中斩获奖项。此外,通州法院聚焦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和助力作用,与北京绿色交易所加强合作共建,探索适用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推动协同发展、系统治理。
聚焦文化建设,凝聚生态保护共识。通州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正面引领和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助力将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在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副中心绿色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在大运河公园挂牌“生态普法驿站”,成立“鸿鹄”环境资源志愿保护服务队,探索构建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宣传机制,拓展宣传载体,增强宣传实效,营造法治服务保障副中心绿色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通州法院将在市高院的有力指导下,以《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为新起点,京津冀三地法院携手共进,构建大运河京津冀段司法协作新机制,拓宽三地交流共融发展新空间,以高水平法治护航北运河成为千年大运河“最精彩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