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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峦披翠,绿意“典”藏——细数《民法典》的“绿色”条款
  发布时间:2022-03-12 10:00:00 打印 字号: | |

草长莺飞,拂堤杨柳,在这春和景明,万物复苏的日子里,我们即将迎来第44个植树节,让我们一起助力绿色中国。

“法官您好,我们村河水污染事儿什么时候能给解决啊?”

“法官,邻居家的狗天天叫,白天叫,晚上叫,太扰民了,什么时候才能清除扰民之狗?”

“法官,施工队就在我们家门口作业,粉尘、噪声污染严重,我有什么解决办法?”

这是通州法院资源环境保护专业化审判团队一早接到的当事人咨询电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加强大运河文化生态带保护力度,助力副中心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通州法院前瞻性的成立了资源环境保护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集中审理辖区内的资源环境保护类案件。下面我们就跟随他们的脚步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中的“绿色条款”。

民法典“绿色原则”为生态

环境建设注入 “绿色思想”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原则”。将“绿色原则”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肯定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不仅回应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求,凸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反映并且引领了国际立法新潮流。

《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不是简单的倡导性或纯粹的宣示性规定,该规定不仅统摄《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相关具体制度和规则的“绿色条款”,而且能妥善解决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规定缺漏而造成司法裁判依据不足的问题。

简言之,《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确定,有利于实现生态理性和经济理性的内在有机统一,突破传统民法理论中“绿色条款”所对应的相关制度的确立,为我国相关环境立法中民事规范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供给和衔接空间。

民法典“绿色理念”为生态

环境建设搭建“绿色屏障”

《民法典》物权编的绿色条款包括第286条、第294条、第326条,上述规定,将“生态价值”保护融入物的归属确定和促进物的利用之中,不仅有利于保护人民依法享有的环境利益,而且有利于促进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实际上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绿色”法定义务。如第619条、第625条、第655条的规定,将“绿色”义务嵌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领域,不仅是对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精神的具体贯彻,也是《民法典》积极回应我国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实践绿色发展理念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所应有的态度和担当。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则在原《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态破坏责任”之规定,将环境侵权原因力由原来一元的“环境污染”扩展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存的二元结构。不仅丰富和发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也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体系。

民法典“绿色救济”为生态环境

私益和公益保障构筑“绿色堡垒”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的绿色条款共7条。从逻辑结构上看,几乎均可共同适用于环境公益侵权责任。

从法条适用来看:首先,由于该章系对环境侵权的特殊规定,因此,该章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该编第一至三章的相关规定。其次,该章的相关规定若与第八章第1240条“地下挖掘活动”、第1241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第1242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和第1243条“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管理人未“采取足够安全保障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等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形,被侵权人可以选择行使请求权。最后,依据第1230条之规定,对于环境侵权责任的减、免责事由,若法律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对于“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据第1233条之规定,侵权人不能免责,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值得注意的是,第1233条之规定并不适用于《海洋环境保护法》《2001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等作出特别规定的领域。

从责任体系上看:该章的规定已经突破了民法系私法、民法仅关注私权救济的传统,将环境私益和环境公益纳入环境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环境侵权救济方法得以创新(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确定),救济制度得以完善。

从请求权主体及内容方面看:《民法典》第1234条对环境公益侵权的请求权主体及请求权内容的规定,弥补了原有法律关于环境公益侵权的请求权基础不同的问题。同时,第1235条吸收了《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之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作出统一规定,不仅有利于加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相衔接,也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统一。

《民法典》绿色条款的规定,带着勃勃生机,为我们吹来了环境保护的阵阵暖意,至此植树节之际,让我们身体力行参与环保,为守护绿色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来源:北京通州法院
责任编辑:组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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